近日,省总工会启动2023年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活动,凡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2023年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参加该活动的职工每人缴纳100元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互保金,由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一次性收取。参互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具体为: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30%;10,001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50%;100,001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70%;200,001元至3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90%;超过30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参互职工住院生活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天数,以每天30元、年内最多不超过30天给予补助。
参互职工16岁以下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不幸患白血病,以职工子女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益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为基数,按照80%比例给予职工互保补助救助(具体实施按照省医保局等九部门《青海省儿童白血病“基本医保+”五位一体医疗保障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023年活动互保补助办理日期2024年4月30日截止。参互职工在各市(州)、县(市、区)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并持有关凭证到当地中国人寿公司网点或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结报互保补助金。参互职工因病在省内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在10,000元(含)以下的,可通过扫描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按提示要求上传有关凭证资料,即可实现微信端快速结报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补助金。(权益保障部)